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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表(行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表模板)

2023-11-16 8397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包括哪些
  2. 行业风险类别怎么填
  3. 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后填写整改情况(包括整改负责人、时间、整改验收时间)。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一文”: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于5月15日前制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方案,同时该方案须经镇街、部门党(工)委、党组会议或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会)会议审定,让所有班子领导知晓了解掌握。

  

“一会”: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5月15日前亲自组织召开百年行动动员会,全员参会,讲清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的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让基层和一线员工明白重要性和操作办法措施。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

  

(一)标语宣传。教育、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应急、文化旅游、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林业、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指导管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景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制作百日行动宣传标语张贴于显著位置,每单位不少于三条。标语内容要简单明了、直指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15日以前研究制定,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应急、交通、建设、水利、公安、规划资源、气象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百日行动重点任务。

  

(三)用好宣传平台。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攻坚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投稿,争取做到电视台、报纸、官网每日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切实营造浩大声势,让企业老板、车间员工、基层群众、监管干部都知道百日行动、了解百日行动、支持百日行动、助推百日行动。

  

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工艺、重大隐患、重要水利设施和防洪薄弱点、重点林区和重大地灾点,都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做到明确责任人头、明晰尽职标准、明文公示上榜(见附件)。

  

(一)张贴三张公示牌。各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专人,督促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要求做到三张公示牌上榜公示、接收监督。

  

1.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人、行政区域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2.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对企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要逐一明确“重大风险名称、类别、主要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灾害、预防及应急措施”等要素,同时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

  

3.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企业单位制作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除公示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外,要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摘牌。

  

(二)重点行业领域。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林业、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九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需于5月15日前全面启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责任公示牌、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挂牌工作,市、区两级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将把此项工作做为明查暗访的重点内容。

  

道路交通:“两客一危”(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化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场,由区交通局牵头指导。

  

建设施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在建铁路工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库,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工贸:“四一有限”(粉尘涉爆、高温熔融、冶金煤气、涉氨,有限空间)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指导。

  

防汛抗旱:重点防洪薄弱点、大中小型水库、山洪监测点、河流(流域面积大于50KM_),由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

  

森林防火: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公园、国有林场,由区林业局牵头指导。

  

(三)分级分类指导。“三张公示牌”制作的指导督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指导。规上(限上)企业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企业单位,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挂牌,行政区域负责人统一为区政府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一)企业层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景区等,科学制定隐患排查表、严格对表开展全员排查。要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

  

(二)行业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层面“日周月”监管执法。百日行动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结合监督检查计划,科室要组织工作人员每日开展检查执法或联合执法,分管负责人(含“一岗双责”负责人)每周带队开展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示范检查执法。

  

(三)区政府层面“日周月”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提请区政府分管区领导每日了解掌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每周协调调度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每月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单位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百日行动工作职责。

  

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将组建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区县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末位排名,排末位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区县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末位发言。区安办、区减灾办也将结合第二季度综合督查,对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警示曝光。同时汇总各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推进落实、事故运行、监管执法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

  

(一)“全覆盖”。将检查执法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二)“零容忍”。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依法从重”,对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严追责”。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分行业公示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内容、标明举报奖金、广泛宣传告示,把群众变成安监员。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责任企业和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中国”监管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尤其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或瞒报事故的企业单位,一律上“黑名单”,严格实行企业招标、政府许可、金融服务等约束惩戒和企业负责人约束管理。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强化政治担当和作风要求,“七一”集中庆祝活动期间(6月20日—7月10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老板在企业。

  

百日行动期间,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做好各层级隐患排查表、重大风险管控方案、重点隐患整治方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关于印发巴南区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按照年初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印发《巴南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工作方案》(巴南安委〔2021〕10号),在全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消隐患、防事故,全力以赴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为确保百日行动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切实落实好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和百年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结合巴南实际和区领导批示意见,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决定细化实施我区百日行动保大庆十条措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省、漳州、龙海重大安保活动工作部署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政府责任。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建立并落实以下六项机制:一是建立清单机制。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表,逐一明确相关部门和各村(居)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二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半月要通过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形式,通报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和各村(居)照单履职、照单排查、照单施策,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建立形势研判机制。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台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计划安排。要督促辖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以及火灾危险高、规模大的重要危险源企业开展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专业评估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月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并对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采取针对性的火灾防范措施。四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要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领导督办事项,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开展督查,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督办,责令改正。五是建立严防严控机制。要对重点敏感区域、场所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督促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封堵漏洞。六是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

  

(二)行业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掌握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消防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通过整治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东园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村建站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东园派出所要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治安要素大排查专项行动内容。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村(居)责任。各村(居)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落实、防范措施有力、基础设施完备、帮扶措施具体、宣传教育到位、火灾形势稳定七个创建目标。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出租屋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社会单位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等大型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开展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7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排查整治内容为是否存在三合一;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主要致灾因素。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层层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要立足厦门会晤安保工作需求,对涉及厦门会晤期间维护全市社会面管控的各类安保力量、参战警力、社会面管控的群防群治力量开展一次消防业务培训。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整治网络。各行业、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村(居)为基本单元,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开展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列管对象底数,建立名册,逐一进行实名制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管理状况,逐一进行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在开展排查的同时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向受检单位发放一份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部门、村(居)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具有行业特点的火灾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整治专班,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定准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行政措施,加快整改。要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于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组织力量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关停、挂牌、曝光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四)严防严控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严防严控措施落实到位。党的十九大会议等国家重大活动召开期间,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该限制使用的立即予以限制使用。对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要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不放心的住宅小区和居民楼院,各村(居)要组织网格力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防火安全巡查,并组织微型消防站现场守护。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政府设立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挂靠镇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序时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将省委省政府四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六大专项行动三合一场所火患清剿百日会战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倒排时序,按照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实现七个100%:所有管理对象必须100%排查到位,所有安全隐患必须100%排查清楚,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100%建立台账,所有隐患必须100%告知管理对象,100%落实整改责任人,100%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100%销号整改到位。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火灾大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整治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闭环管理到位。

  

(四)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认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切实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每个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阶段工作小结,11月3日前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到镇消防办。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知如下:

  

按照精准治安的理念和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力争到2017年年底,在全市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县、乡三级无缝隙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风险集中辨识阶段于2017年6月底结束。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1级(重大风险)、2级(较大风险)、3级(一般风险)和4级(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各级安全风险,应当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并按照职责范围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4.加强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当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将本单位风险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防控职业危害。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二)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加强隐患排查。企业应当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职责范围、防控责任,推动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并根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完善更新隐患整改档案。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事故隐患的标准、规范、规定,围绕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推行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实现对隐患的精准排查。2017年上半年,全市在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涉氨涉粉、纺织、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各选择2-5家企业进行隐患精准化排查试点,逐步推广。

  

2.强化隐患治理。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依法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事故隐患的信息化管理。企业应当通过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有色、涉氨涉粉企业和建材、纺织、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范围,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80%以上。

  

三、健全完善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政府监管体系

  

(一)加快构建企业分级管控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档案。各县区要收集整理企业备案的一企一册,建立本辖区安全风险一县区一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本行业(领域)企业的一企一册,建立一行业一册。2017年6月底前,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风险一县区一册一行业一册,自2017年7月起,每月定期更新。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明确属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依法查处。

  

3.强化标杆引领带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标杆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指导,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方式,推广标杆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以及标准、制度、管理方法,以点带面,提高行业(领域)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2017年年底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绝大部分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火力发电等行业(领域)80%的企业建立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加快构建城乡公共领域风险管控体系。

  

1.加强城乡公共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城乡公共领域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注重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规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强化城乡公共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公共领域特别是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学校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建筑堆场等城市重点部位风险源排查,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形成城乡公共领域风险源一县区一册一行业一册。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管控。

  

(三)加快构建支持双重预防机制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平台建设应用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和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企业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录入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情况,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处置,对没有落实管控措施的风险点和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加强对城乡公共领域风险源的智能管控,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升公共领域风险防控水平。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技术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标杆企业创建相结合,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三)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和使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扶持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专业机构从业行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考核问责。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对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行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表(行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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